新華社西寧4月26日電(記者駱曉飛)記者從青海省發改委獲悉,歷時7年編製完成的《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》日前正式印發實施,根據規劃,青海省國土面積的近9成被列入了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。
  青海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,青海省主體功能區劃分是建立在對國土空間進行基本評價的基礎上,主要考慮了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評價、現有開發密度的評價和發展潛力的評價三個方面的因素,並根據這三個評價因素將青海全省主體功能區劃分為重點開發區、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三類。
  重點開發區包括以西寧為中心的東部重點開發區域和以格爾木市、德令哈市為重心的柴達木重點開發區域,屬國家級蘭州—西寧重點開發區域,面積為7.3萬平方公里,占全省國土面積的10.18%; 限制開發區包括國家級三江源草原草甸濕地生態功能區、祁連山冰川與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區和省級中部生態功能區、東部農產品主產區四大塊,面積為41.41萬平方公里,占全省國土面積的57.71%;禁止開發區包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、國家風景名勝區、國家森林公園、國家地質公園等20處,省級自然保護區、國際重要濕地、國家重要濕地、省級風景名勝區、省級森林公園、濕地公園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、重要水源保護地等437處,面積為23.04萬平方公里,占全省國土面積的32.11%。
  據介紹,下一步青海省將根據《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》儘快制定相配套的農牧業、工業和信息化、服務業、土地利用、新型城鎮化等專項規劃,以形成推進主體功能區實施的各類定位清晰、功能互補、統一銜接的專項規劃體系。  (原標題:青海:近9成國土面積限制開發或禁止開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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